近日,记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修改,新增第四十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这是江苏首次以立法形式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化”时代。
家住南京浦口锦城社区的刘奶奶,今年70岁,她说:“现在小年轻出门只要带一部智能手机就行了,看病、打车、吃饭都可以搞定。但我不会用智能手机,只能用老人机。”2020年新冠疫情后,“健康码”成了她出行的最大阻碍,听说社区老年大学有智能手机使用培训班后,刘奶奶果断报名。
像刘奶奶这样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健康码”、网上挂号、扫码点餐等“智能拦路虎”的老人不在少数。江苏省老年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四年来培训了约400名学员,最小的65岁,最大的92岁。老人们都感叹,不会用智能手机就像被社会抛弃了一样,通过培训,我们也可以像年轻人一样时髦起来,出门一部手机就可以通通搞定。”
江苏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726531人,占比16.20%,江苏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此次新增的条例,将推动我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此次修改的诸多条款与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需求密切相关。该负责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老年人可以享受多重优惠: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修建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等。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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