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迁入政策正修订,昨日,市司法局官网显示,市公安局发布《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投资纳税迁户审核方式将由审批制改为积分核准制。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投资纳税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就业个人,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其中,投资纳税积分入户申请人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的加分,50周岁以上的减分。申请人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二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三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四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同时,从事相关职业身份资格须满36个月。
《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置了诚信守法指标内容。明确“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减200分,“有被强制戒毒或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300分。
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两种方式反馈,一是以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415室,联系电话:84463405;二是通过邮件方式发至政务邮箱rkglc@ga.sz.gov.cn。(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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