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30元,增加90元。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至370元不等。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记者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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