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构建京津冀价格认定工作长效协作机制,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见证下,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河北省价格认定中心共同签署《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价格认定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简称“《协议》”)。
按照《协议》,京津冀价格认定机构三方负责人按年度轮值主办相关事宜,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按照“依法受理,完善机制,协同联动、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飞地价格认定协作新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过程中建立协作机制,做到在技术力量、专家资源、案件办理上互相支援。三是按照“自愿、开放、择优”的原则,积极运用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四是通过价格认定典型案例交流、业务人员培训、认定案卷联查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五是发挥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外脑作用,建立价格认定工作智库,成立联合研究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六是积极探索联合活动新模式,共同分析研判价格认定工作廉政风险点,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据了解,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三涉一调”,即涉刑事和行政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裁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是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我市价格认定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2020年共办理案件3.33万件,涉案金额21.77亿元。去年疫情期间,全市受理价格认定案件1万余件,认定标的金额约7亿元,为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此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将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三地价格认定协作和资源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充分肯定了三地签署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希望三地在优化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和跨区域合作共赢上多做贡献。三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表示要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创造更多走在前列的实践成果。(记者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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