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其中有很多关乎民生和城市建设的亮点。
《条例》规定,大景区内重要的标志性建筑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建筑设施,应当按照大景区规划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因实施大景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大景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景区内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及地形地貌;城市道路衔接的各出入口及辅道规划建设,应当同步纳入景区规划,确保景区与城市道路衔接的各出入口及辅道交通安全设施、人行过街设施同步配套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大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大景区内建(构)筑物的外墙、屋顶、平台、阳台等处,堆放、吊挂、安装破坏景观和景区风貌物品的;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损坏垃圾箱、休闲座椅、路灯、健身器材、街景电车等公共设施及水文监测等其他设施的;践踏花坛、草坪,刻划、摇晃树木,擅自采摘花果等破坏树木绿化的;抽打陀螺、甩响鞭的;在河道内乱搭乱建、占用滩地、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经营摊点、开辟菜园等违法占用河道的;携带犬只进入大景区禁犬区域的以及其他影响大景区景观、妨碍游览的行为。
在大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禁止在规定的营业场所、地点外揽客、兜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擅自搭棚、设摊、设点经营;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共标识,公示等级标准、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等级或者合同约定标准向游客提供服务;不得强买强卖、追尾兜售、宰客欺客;应当使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须集中收集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得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潇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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