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

时间:2021-06-29 13:21:29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公交(通)〔2021〕141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 :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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