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规范家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合肥市区范围内将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办法》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各县(市)范围内实行活禽交易的,应当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不得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
此外,家禽交易实行流通追溯制度。家禽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负责。家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制度。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应当附具流通追溯单据、检疫证明;冰鲜上市的禽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标志和具备追溯功能的脚环或者其他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上应当标明禽产品的品名、产地、屠宰厂(场)名称、屠宰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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