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辽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时间:2021-06-30 14:31:26 来源: 沈阳晚报


6月29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下发文件,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更大力度的改革试点。

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

辽宁于2018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并于2019年12月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对全部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截至今年5月底,共通过免办审批、即时备案、当场承诺领证、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等方式办结审批业务73万余笔,惠及企业50万户,对比法定审批时限,每笔业务均节约时间成本17天以上,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

为贯彻国家改革要求,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改革审批制度、配套优化服务措施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三方面。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驻行政区对8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相应许可证件不再作为商业活动和办理政务事项的凭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优化审批4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在全省范围内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驻行政区对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在全省范围内对3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驻行政区对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在全省范围内对4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驻行政区对35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供优化审批服务,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特定行业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情况等措施,便利企业就办理,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许可效率,方便企业持续经营,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全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在配套优化服务措施方面,全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通过推送登记信息将企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告知相关部门,实现登记注册与审批许可之间的有机衔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台,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让企业更加便捷办理各类许可。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依托全国企业电子证照库,加强和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辽宁还将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分散执法、多头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充分放手、无事不扰”;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重点监管、有事必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测风险隐患,推动实现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处置。

(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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