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照分离”告知承诺细化方案公开

时间:2021-07-07 14:24:39 来源: 江南时报


“证照分离”改革明确四种方式,其中一种是实行告知承诺。在“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之际,《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同步向社会公开。《细化方案》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规则、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从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实行告知承诺。

《细化方案》规定:对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在一定期限内即可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在期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交补充材料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根据《细化方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版)和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办事指南依法准确、完整列出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条款。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此外,推进“两个免于提交”,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细化方案》要求,省各相关部门与市县两级政府强化监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监管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监管机关,由监管机关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申请人信用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台等向社会公开,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大数据监管,以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台为枢纽,畅通涉企信息和告知承诺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路径,加强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和安全交互,为告知承诺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

《细化方案》还明确:申请人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等级较差或分数较低、或者因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被行政处罚且尚在披露期的,不适用告知承诺。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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