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

时间:2021-07-09 13:48:1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昨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传来好消息,《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暂行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协议》,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利率。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满足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3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外地缴存月份可计入深圳累计缴存月份。(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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