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施行 保障粮食安全

时间:2021-07-15 13:17:58 来源: 今晚报


记者从市粮食和物资局获悉,《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从本月起施行,这是本市历史上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市加强和规范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压实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责任,明确了地方粮食储备总体要求,压紧压实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的各级责任,规定地方粮食储备的原则、要求和管理体制。同时,规范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明确了地方政府储备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储备管理的严肃和可控。对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管理作出规范,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储存安全关,实现常储常新。明确了地方政府储备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对地方政府储备的轮换和动用作出规范,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明确了在全市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落实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提高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记者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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