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明起开始网申学位

时间:2021-07-15 14:56:09 来源: 海南日报


7月14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招生细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军人子女等4类人群可享受教育优待。为方便家长咨询,海口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还设置了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畅通答疑渠道。

细化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时间

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招政策,但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流程有所不同。

其中,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教育部门和学校整理信息、线上审核、线下审核和名单公示。

根据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通过“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码上办事App、海口市教育局官网和椰城市民云App,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台”申请学位。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城区公办学校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将转入线下审核。线下审核不通过,学校将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8月5日至12日,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8月13日至15日,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政策直招、直接派位、电脑派位和名单公示。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网上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7月13日至16日,需对口直升初中的学生,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书面入学申请。7月18日前,教育优待对象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家长少跑腿”,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台”将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即可。个别信息需核实的,由学校组织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局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

申请乡镇公办学校不需网上报名

根据《细则》,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至7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就读乡镇公办学校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7月16日至23日报名期间,申请人按学校招生方案要求向乡镇学校申请学位,提交相关材料。

《细则》明确,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4类人群可享受教育优待。《细则》还对海口市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可享受的教育优待政策依据、受理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分别进行明确。(记者计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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