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作用,有效缓解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以下简称《方案》),预警机制共分三级。
1 在价格过度下跌时 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
《方案》涉及监测预警、储备调节、组织保障等方面,重点跟踪分析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大中城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在生猪价格过度上涨时,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
2 城市常规储备最低按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安排
针对储备调节,《方案》提出省级和各市州分别建立常规储备,常规储备中设置一定规模的应急储备,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常规储备最低按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安排,兰州市应适当增加储备规模。省级常规储备存储冻猪肉及牛羊肉,储备管理按照《甘肃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轮换期间,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规定常规储备量的75%。城市常规储备采用冻猪肉及活体存储等方式,其中冻猪肉存储占比不少于50%,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增加冻猪肉储备至规定的常规储备水平,各市州按40%设置应急储备。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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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预警区间划分
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
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至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至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
过度上涨情形预警分级:
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9: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至12:1,或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30%至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12:1,或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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