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7月27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呈现出社会救助体系覆盖更加全面、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开展多元化救助、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5大亮点。
社会救助体系覆盖更加全面。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实施方案》明确,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拓展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实施方案》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健全智慧救助体系,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推动系统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跨境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充分发挥广东慈善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势,全力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工程,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积极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记者 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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