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新闻发布会召开,就三地出台授权冬奥保障决定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
昨天的发布会介绍了三地通过相关决定的背景和过程。会上透露,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期间,处于我国北方地区冬春季节,又恰逢新春佳节,正是空气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时候,保障赛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难度较大;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国际范围内还远没有结束,各国参赛人员入境、参加赛事活动,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对赛会举办地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
就北京市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日益健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基本可以实现有法可依。一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制定或者审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促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与冬奥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上述法规不能覆盖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授权立法的方式,由政府根据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在筹办期间,可以出台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据介绍,三地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协同行动,运用立法的方式,为向世界奉献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提供法治保障。2021年6月18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八次会议在京召开,研究通过了《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推进冬奥会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三地达成共识,明确可以灵活、适宜地作出与本省市情况相适应的授权决定或者支持冬奥会举办的决定。目前,冬奥会筹备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三地同步出台授权决定的做法,有利于促进在京津冀地区形成法治保障合力,为冬奥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也将更深入地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记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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