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针对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开展全市统一大行动,行动中一名外卖小哥领到我市首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罚单,他被罚款200元。
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深南大道燕南路口,虽然还不是配送的高峰期,但是路面上的外卖、快递等电动自行车已经开始忙碌起来。记者看到,这些民生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整体佩戴头盔率比较高。但是,也不乏有人远远看到交警才慌忙地把闲置在车筐中的头盔戴起来,绑带都没有系上。10时40分许,在深南大道燕南路口,一名身着蓝色工服的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福田交警大队民警许坚生向外卖小哥告知违规事项,并现场开出200元罚款罚单。这也是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实施,经过首周执法敬告期后,开出的首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单。
记者看到,在路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上,不少人习惯把头盔放在车筐内、车把上,一旦丢失、下雨等因素发生,都会导致无法佩戴头盔,很容易被处罚。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就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关键时刻能救命。交警部门提醒,只有正确、规范佩戴质量合格的头盔才能起到防护作用,市民在选购头盔时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头围尺寸的,佩戴时要系牢绑带,带上头盔≠戴上头盔,骑行时头盔应该戴在头顶,而不是一直挂在车上。
据统计,深圳交警在全市设置174个整治点,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截至16时,不戴头盔处罚69宗、警告1272宗。(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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