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部门解答疫情期间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时间:2021-08-11 14:16:19 来源: 金陵晚报


疫情发生后,市人社部门相继接到有关方面的咨询和诉求,如防控措施涉及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支付如何处理等。疫情期间,职工权益如何保障?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进行解答。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

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

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

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关于保障“黄码”转“绿码”

职工劳动权益问题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其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郁永春介绍,“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南报融媒体记者 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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