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不再受理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可按原政策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间
即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66元/月。
2.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76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通过以下线上线下渠道申领。
1.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填报相关资料信息,提交申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不熟悉手机操作或不能上网的失业人员,各级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开设专门窗口,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申领。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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