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新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属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评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军人,以及老残一体、一户多残。
记者了解到,自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不受户籍地限制,实现资格认定申请“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户籍不在深圳,但在深圳居住生活的,可以在深圳申请;户籍在深圳,但在外地居住生活的,则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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