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6500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为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洪重点包括我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5座城市,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以及全省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规定,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为Ⅳ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45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为Ⅲ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5600立方米/秒为Ⅱ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6500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为Ⅰ级响应。
《应急预案》指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应急预案》规定,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级防汛部门或同级防汛部门,防汛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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