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时间:2021-09-02 14:16:04 来源: 甘肃日报


业学科,加快档案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完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优化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强化数字课程开发,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档案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支持档案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探索档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新路径。优化省市县三级工作学交流台,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机制。强化与其他省份档案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完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跨省学交流、人员挂职等合作。拓宽档案干部遴选、招录渠道,为各级档案部门引进专业人才。

专栏6 人才培养工程

1.分期分批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机构领导干部开展轮训,每年培训20%以上。

2.依托省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档案业务网络培训台开展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十四五”期间培训1万人次以上。

3.强化各门类各领域档案业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并行开展档案信息技术、抢救保护、编研开发以及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档案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档案工作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每卷档案每年3元的管护经费,以及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经费,确保档案保护和开发工作有效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加强检查评估。省档案主管部门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强化舆论保障。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档案工作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主动。通过档案利用服务活动、文化产品开发、学术研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全覆盖、深层次的档案法治宣传体系,利用“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八进”活动,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进一步办好《档案》杂志和“甘肃档案信息网”等网站,充分发挥档案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打造宣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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