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这是9月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会上获悉的。
会上,最新修订调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作了哪些调整,有什么样“惠企便民”的新亮点?
缴存新政实施“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 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缴存新政还简化了困难企业降比缓缴办理手续。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同时,新政引入协商机制破解缴存基数认定分歧。对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可以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
提取新政全面实行公积金购租房按月提取
根据最新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最新提取政策,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这将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除了可按月提取外,公积金提取还有以下调整——
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即允许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限制多套房提取,缴存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贷款新政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
根据修订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资金、缴存时间精准挂钩,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与其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相乘得出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资金对应贷款额度再相加。这种方式是对公积金互助原理和以缴定贷要求的落实,降低粗放式存贷挂钩带来的缴存投机等风险,并有利于资金池长期稳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政策调整注重系统性、突出主体性、强调公平性、体现惠民性,是把握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疫情后的新情况对公积金业务政策管理的新要求。通过政策创新将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有效支持职工住房安居、提升服务可达性,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确保制度惠企惠民。(□王型芳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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