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9月5日起实施

时间:2021-09-03 11:38:17 来源: 深圳商报


记者昨天获悉,市民政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工作实际,制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将于9月5日起实施。

《评估办法》共计5章23条。涉及到的内容包括《评估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评估原则、委托机构资质、评估内容和程序、评估结果应用等。明确了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库内的所有政府购买项目在服务周期内开展专业评估。

《评估办法》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独立、客观的评估,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团队成员的专业以及评估团队和成员需要回避的情形进行明确,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公正

例如,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应当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其中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熟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财务人员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名。并对“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需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

重视评估程序规范。《评估办法》明确了每项指标评估重点和评分标准,明确每项指标相对应的分值。市民政局可以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对评估标准进行调整。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方式包括抽查评估和终期评估。

依托深圳市“智慧社工”信息台,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度组织对执行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实施动态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并出具抽查评估报告。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期届满前1个月组织对项目实施终期评估,全面综合地评估项目整体运行、履约状况、项目服务成效等情况,并出具终期评估报告。对项目合同期在1年以下的项目不进行抽查评估,只实施终期评估。

《评估办法》的最终落脚点是评估结果运用。据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指标里加大了社会效益的评估权重,即被服务对象和采购方的评价将是考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否具备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因素。

等次评定与被评估项目在库资格的保留、出库以及项目年度财政预算密切相关。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在全市社会工作信息台公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移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记入诚信档案、建议移出下一年度市、区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推荐目录等。

另一方面,《评估办法》也进一步完善了续期奖励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购买主体可适用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机制,可以保障优秀社工服务团队的稳定。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免于评审自动延长在库时间3年。(记者 罗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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