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 建起完整法规保护链条

时间:2021-09-03 13:52:19 来源: 燕赵都市报


9月1日,《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燕赵都市报、河北工人报、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发布等14家媒体应邀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的必要、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矛盾,严格规定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采用递进累加的表述方式,对准保护区和二级、一级保护区内分别规定了4项和13项、16项禁止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规定了监督管理各方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处罚权下移、强化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聚焦突出问题整治、严格监管主体法律责任,与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共同构建起了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户“水龙头”的完整法规保护链条。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了唐山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适应唐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需要,为打赢净水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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