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新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据悉,新《指引》中界定了户外广告牌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同时,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据介绍,新《指引》以促进经济发展、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为目标,重点把握好活力与秩序的平衡,使城市既勃勃生机又秩序井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对比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旧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新《指引》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四类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设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四类广告形式。
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2处。
另外,对户外广告新增制作、安装和维护要求,实现全周期管理。新《指引》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同时,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崔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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