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6日起,我省实施《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即“苏政30条”,帮助市场主体稳预期、渡难关,为经济发展积蓄并恢复基本力量。在昨天下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相关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
共分10个部分
第一部分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南京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部分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专项支持对南京、扬州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第三部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实行欠费不停电、延长缴费期、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电价扶持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南京、扬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率。
第四部分
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线上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部分
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
审慎认定企业失信行为,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行为,不记入失信记录;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
第六部分
保障企业物流通道畅通
落实应急运输专用通道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和复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
第七部分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供
对南京、扬州重点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支持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流通企业,其中给予南京1000万元;对南京、扬州地区承担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任务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
第八部分
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
鼓励发放消费券,减免文旅企业服务价格和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资金申报和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南京、扬州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九部分
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动态分析研判,为企业提供精准安全 技术指导,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第十部分
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
综合运用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作业模式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和损失,深化“不见面审批”、优化政务服务。(□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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