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出海捕捞需备案、捕捞船舶长度不得超过12米、渔船出海实行“单双号”、建立电子围栏设置禁捕区……近日,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万宁市关于规范万宁小海海域渔业资源捕捞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渔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管理。
每户只许配备一搜船舶
由于历史原因,在万宁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主要为“三无”船舶,无法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为了解决好本地渔民的生计和小海渔业资源保护问题,意见稿提出实行小海捕捞备案制度,渔民只有取得备案后,方可在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活动。
捕捞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审核更新一次,统一安装在船舶左前端。
申请小海捕捞作业备案人员必须是经属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和镇政府逐级登记、审核、确认的小海周边村庄的以捕捞生产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渔民。原则上每户(每本户口本)只允许登记一名主要捕捞作业人员,家庭其他人员为跟班作业人员,优先备案小海退塘退排渔民;每户只允许配备一艘小型作业船舶(12米以下)。
渔船出海实行“单双号”
意见稿提出,在小海海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为登记在编的12米以下的小型渔船和“三无”船舶。所有作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衣、油污、固液垃圾收集设施。
严禁在小海海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严禁使用张网、电网、陷阱、杂渔具等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
意见稿对在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三无”船舶和作业人员,实行“定时、定点”管理,即单双日定时捕捞作业、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
定时捕捞作业,是根据捕捞备案登记号和渔船船名号的尾号数字,单数在单日出海作业,次日上午8点前收网上岸,合理分流海上作业人员。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划定固定的停泊点和渔获物交易区域。
划分禁捕区和捕捞作业区
意见稿提出拟在小海海域建立电子围栏,实行分区管理。在小海海域规划禁止捕捞区、渔业捕捞作业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
其中,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小海利用总体规划,将小海近岸红树林复育区划为禁捕区,将周家庄红树林复育区域划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他渔业区域为捕捞作业区。(记者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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