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信局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根据操作规程,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面向深圳市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将予以专项资金资助。根据资助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计划分设“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项目总建设费用30%的资助,最高500万元。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计划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上,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成立运行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须已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正常提交生产经营指标数据。
专项条件上,申报“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需要申报项目的总建设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3亿元以上,且在项目实施后,使申报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合格率有实质性提升等;申报“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则需要申报项目的总建设费用应在100万元及以上。申报项目应属于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项目,并在确定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等。 (记者 王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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