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9月9日市住建局发布通告,提醒住房租赁企业要抓紧进行开业信息申报工作。
通告明确,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超过1个月,未进行开业信息申报及未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租赁企业,市住建局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资金监管业务量较少的住房租赁企业,市住建局将会同区、县住建部门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问题依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精神,新税收优惠政策以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企业为准,非平台注册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社会网络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各网络平台应尽快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对未按要求进行对接违规发布房源的平台公司,将采取约谈告诫并会同网信办联合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提醒,各住房租赁企业应提高认识,安排专人推进平台开业信息申报和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工作。9月16日起将不定期对未进行开业信息申报及未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可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选择开设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开展资金监管业务的企业,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时选择接受租赁资金监管,有效防范住房租赁风险。(首席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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