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向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提出了需贯彻落实的相关意见。
《通知》明确,关于三孩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通知》明确,关于生育假期,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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