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发改委了解到,在前期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从2021年9月16日起,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实施新标准。调整后,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涨至10元/2.5公里,合乘费按合乘路段费用打7折由双方分别支付,打的费结算“四舍五入”的做法也将成为历史。
起步价涨至10元/2.5公里
根据合肥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即将于9月16日实施的新标准调整了出租车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取消了等时费,改为低速行驶费;增加了合乘费,调整了空贴费,夜间补贴不变。
其中,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2.5公里(现行9元(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0元/公里(现行1.6元/公里)。
关于低速行驶费,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3分钟后,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0.6元/分钟、0.4元/分钟计收低速行驶费。
为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新标准增加了合乘费项目,即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得到第一顺位乘客同意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路段的费用按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关于空贴费和夜间补贴,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含)后,车公里租价加收50%;夜间(23:00至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运价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据合肥市发改委介绍,此次同时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合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具体操作规程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
此次调整,合肥市还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其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其中,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意味着以往“四舍五入”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张俊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文余康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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