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探索“育儿假”的新进展在网上引发关注。其中,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拟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安徽省正在征求意见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5月底,我国推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此后,“三孩政策”的配套福利政策备受关注。
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拟设立父母育儿假。《修正案(草案)》提出,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条例原文共75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原条文23条、删除33条、新增7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贵州、安徽拟设育儿假在网上已经引发热议,有网友为此点赞,希望尽快实施,也有不少网友关心的是该政策如何落地实行。其实早在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当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2020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
2019年6月,湖北省卫健委就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2020年9月15日,湖北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文/本报记者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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