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当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提交空置房及恢复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居民申请供热空置房两种方式:
——居民用户签订《无人居住承诺书》,承诺本采暖期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
申报方式:并联用户在线上线下办理均可,串联用户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当年9月1日-10月15日
——居民用户签订《申请空置房协议》,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认定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
申报方式:此方式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非居民需签订《非居民不用热房屋用热协议》。
申报方式:并联用户在线上线下办理均可;串联用户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当年9月1日-10月15日
温馨提示:用户申报空置房需每年按期申报,串联用户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并联用户由供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逾期不再办理,按全额缴费。
(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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