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机制,构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相应支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和学前幼儿招生、办学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主要针对“未取得证照开展培训业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四类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实现规范引导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强制取缔一批、纳入黑白名单公布一批。
其中,违规办学行为包括: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包括:投放虚假广告、开展虚假宣传;未使用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未执行预收费管理规定,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培训费用等。
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将通过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摸清全省培训机构底数、消防安全状况、资质状况、经营状况、教师队伍、办学行为、预收费情况和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动向等,按照“一校一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档案,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填报。同时,组织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每个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及费用缴纳情况,为集中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排查后,各市县政府将向存在问题的各培训机构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汇总并监督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地要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牵头,组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督导组,分赴各市县检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整治成果,对整治效果不佳的市县给予通报,对整治行动不力的部门、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确保达到整治目标。(记者陈蔚林通讯员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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