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司法局官网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我市将通过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强化对债务人的监督,防范破产欺诈;强化对法院等的监督,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透明度。同时,便利债权人等及时行使权利,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办法》表示,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将建立、管理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平台,以案件为单位登记个人破产信息,其中包括个人破产案件基本信息、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信息、债权人信息、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信息、利害关系人信息等。个人破产信息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据介绍,个人破产信息的公开,对债务人社会信用产生较大影响,为此需要在实现公开目的前提下规定合理的公开时限。同时,个人破产对个人信用有一定影响,《办法》在实现公开目的前提下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参考《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失信信息公开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形明确主动公开的个人破产信息时限为1年到8年。(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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