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日前,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探索开辟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色、基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路径,确保到2025年实现党建引领下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治理方式更加高效、治理能力更加全面,基本形成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一体运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助力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为苏州打造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夯实法治基础。
《实施意见》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综合施策、改革创新“四个原则”,突出自治的基础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教化功能,明确3个方面9项主要任务。围绕以自治为核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突出抓好“两委干部”和“村(社区)党员”两个关键;深化议事协商,推动每个村(社区)建立村(居)民说事议事平台;激发自治活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专职、社会慈善资源互动联动机制,推动民主管理。围绕以法治为保障,加强社会重点领域例如教育、就业等领域的法治供给,深入开展“援法议事”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化平安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依法治理。围绕以德治为引领,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道德典型,示范带动村(居)民崇德尚法、向上向善,推动规则养成。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推动基层“三治”融合作为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础工作,纳入区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牵头实施、各相关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结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对各地“三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结果将作为法治创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全市各地以法治乡村建设为载体,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有效推动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化“援法议事”活动,全市“援法议事”工作村(社区)开展覆盖率达91.67%,10个村(社区)被评为省级“援法议事”典型范例,形成了常熟市海福新城社区“8+X”“援法议事”、太仓市浦溪社区“法治专员+援法议事”和相城区冯梦龙村“梦龙新言·援法议事”等特色品牌。完善并推广村(居)民协商议事、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法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自治形式,打造“无讼村居”、非讼化解等法治建设平台,形成“法润村居”“德法同行”及村居道德评议会、“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等工作品牌,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质效不断提升。(沙叶丹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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