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新规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10-28 13:51:19 来源: 深圳晚报


日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安全培训机构登记范围、内容、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完善,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共登记公布27批次138家安全培训机构信息。通过登记和信息公开,规范了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培训行为,并通过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对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一方面是因为《通知》将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其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水

据了解,此次修订不再登记从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将登记对象调整为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变更、撤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符合条件的对相关变化信息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合格后予以变更登记。另外,如果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或不再从事相关安全培训活动的,可以向辖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

此外,《通知》要求已登记的培训机构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辖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年度安全培训业务开展情况,有效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要求各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年度安全培训监管工作总结,利于市级部门“策后跟踪”,了解推进和落实情况。(记者 林涛 李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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