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时间:2021-11-02 15:23:48 来源: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本公告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公告》明确,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公告》提及, 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种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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