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
医疗机构无需再担心国家医保谈判药开得多,会影响医疗机构的考核了!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获悉,该局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应配尽配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总额预算,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卫生健康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零售药店
通知还明确,各地应按照全省统一的“双通道”药品范围做好用药保障,不得另行制订“双通道”药品范围。广东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双通道”药品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各地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按照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实现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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