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北京路二期、深圳东门步行街改造提升,评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鼓励各地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支持跨界促销,视情在全省发放消费券。
《措施》包括壮大市场主体、鼓励连锁经营、提升商圈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激活餐饮消费、促进时尚消费、加强文旅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宣传促销等九个方面,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提升商圈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评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鼓励各地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在街区1公里半径内,各地加快规划建设旅游车辆停车场所、景观绿化、灯光照明、电信设施、公共卫生间、公共交通环线等市政配套设施,解决违建等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推动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对确定为全国示范步行街、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省财政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支持。
扩大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深圳市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促进新能源小汽车销售;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高端进口汽车网点进入核心商圈布点,引导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下沉县域等三、四线城市市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探索汽车超市、线上购车模式,拓展维修、改装市场,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汽车服务商与经销商合作,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打造集餐饮、购物、住宿、休闲、文旅等延伸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驿站,培育汽车文旅消费。
促进时尚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积极推动参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加博会等展会的优质企业、项目、产品在步行街(商圈)展示或落地,多渠道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企业在珠三角地区开设高端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增强全球知名消费品牌集聚度。
加强文旅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各地开展“粤夜粤美”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活动,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延长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实现强强结合;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消费季,鼓励酒店、民宿、旅行社、景区、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
加强宣传促销方面,《措施》提出,省市联动开展“4+N”全省或全国性消费促进主题活动,重点推出春季汽车消费节、夏季“家520”购物节、秋季“食在广东”、冬季“123”买年货四季消费节和汽车、餐饮、家电、家居、服饰、美妆、玩具等行业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文化、旅游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发放消费券,以二维码、小程序、APP、单张等形式汇集消费优惠券、消费促销活动信息,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窗口宣传派发。(记者 刘良龙)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头条 21-11-24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