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安某国际饭店
组织
多名未成年女性
做KTV“公关小妹”
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
近日
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
吉安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
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案件
4名被告人被判处
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6月份以来,被害人吴某娜、杨某乐等多名未成年女性陆续来到吉州区某国际饭店做KTV“公关小妹”,其中包括多名初中在校学生。
2020年6月份以来,被害人吴某娜、杨某乐等多名未成年女性陆续来到吉州区某国际饭店做KTV“公关小妹”,其中包括多名初中在校学生。
被告人罗某、谭某、孟某桥、顾某柔明知被害人吴某娜、杨某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仍组织被害人到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21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对KTV进行检查,并将该KTV经营者、管理人员罗某、谭某、孟某桥、顾某柔等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谭某、孟某桥、顾某柔共同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4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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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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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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