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号)
近期,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疫情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不懈努力,疫情形势趋于平稳,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查和测温,并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范围)来青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青人员,除需扫码、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有来青返青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非必要不离青、不举办、不接待、不聚集。请广大群众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疫情地区,确需出行的须严格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并自觉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各级各类组织、团体、单位非必要不举办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不办”,请广大群众非必要不接待境外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近期曾前往有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和信康码异常人员,并持续做好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两站一场”、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双码联查、分时预约、人员限流、扫码进入、佩戴口罩、“一米线”、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
三、自觉主动配合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完成全程接种疫苗的群众尽快完成接种,重点人群及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请广大家长和监护人积极配合做好3—11岁人群接种工作,共同携手筑牢我省全人群免疫屏障。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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