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已于日前印发。与现行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将继续沿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管理基本政策,报名及录取审核条件无重大变化。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内容,包括制定依据和原则、各部门职责分工、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审核条件和录取形式、材料核验办法、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处理要求、特殊情况说明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1.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二是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此外,《管理办法》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优化了审核流程,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共享,提高审核效率,实行网上审核,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首席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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