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类22小类项目,共计包括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81项服务内容。
《标准》对每项内容都罗列了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单位,细化了服务内容的条款和负责单位,以确保服务能够落到实处。
按照要求,省内各市县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市县需对照《标准》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同时还应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拓展群众参与路径。 (记者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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