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今天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司法部就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还是重要水资源战略储备。
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
经过加强保护和修复,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二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占22.7%,Ⅳ类33.7%,Ⅴ类占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是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总台央视记者 周伟 施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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