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户籍限制

时间:2021-11-24 09:13:08 来源: 黑龙江政务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不得将户口、居住证、暂住证等作为参保缴费的前置要件……2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发布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完成对本统筹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参保登记工作,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建立全民参保台账。以后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参保信息比对,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未参保企业、人员数据比对,弄清不参保原因,精准做好参保稽核和参保扩面工作。强化参保动员工作。巩固拓展职工参保扩面。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做好小微企业的参保扩面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开展职工医保参保信息稽核,确保所有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保。各地要全面放开对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动员工作,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创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取得实效。

另外,要着力推进居民参保扩面。以居民医保参保扩面为重点,大力推进医保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厘米”,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提供近距离医保服务。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不得将户口、居住证、暂住证等作为参保缴费的前置要件。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抓好重点人群参保。做好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确保所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享受全额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好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对未参保的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参保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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