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同时推进首都文化和旅游产业升级、加快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步伐,建立完善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地位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措施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区域范围: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本《通告》第二条所限定的区域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
(二)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范围
及燃放许可
(一)区域范围:东至颐瑞东路(不含颐瑞东路);南至环球大道(不含环球大道);西至北京环球度假区8号门内部道路至项目管理中心南侧绿化带,沿项目管理中心南侧绿化带向西延伸350米,以350米延长点垂直连接环球大道一线(不含8号门内部道路);北至度假区北街(不含度假区北街)所围区域。
(二)燃放许可: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举办焰火表演或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进行燃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进行焰火表演或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遇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法律责任
对在通州区行政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五、附则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6日区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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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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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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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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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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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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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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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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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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