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部门科技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科技在重大安全事件中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施科技、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新机制。营造国际化的天使创投发展环境,做强北京科技创新基金,引导支持银行和保险、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科创企业投资,研究加大在税收奖励、风险补贴、份额转让与收益让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引导早期投资、硬科技投资和长期投资。探索并完善北京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新模式,形成支持颠覆性创新的稳定投入机制。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积极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被投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落户。
支持创新金融科技产品供给。支持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符合科创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引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等为科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融资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强投贷联动、投担联动、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育,支持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发债融资、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联互通。
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引领发展,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不断深化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场景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促进金融双向开放,深化中关村外债便利化试点,提高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度,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积极创建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和资金要素供给体系,打造首都特色的科创金融创新模式。
(四)优化惠及创新主体的营商环境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环境,保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空间。
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服务便利度。依托“两区”建设,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通科技政务服务办事堵点。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打造高效透明政务环境,实现科技型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降低创新创业制度成本。实施敏捷治理,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五)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和作风学风建设
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管理和内控制度。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讲教育和培训,使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推动科研作风学风持续改观。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藩篱。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完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推动作风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弘扬“两弹一星”和探月精神,推动科学家精神宣讲进校园、进课堂。鼓励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精神、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协同精神,以及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支持培育一批“产业报国、包容失败、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领导。在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一处七办”机制下,推进跨层级、跨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统筹实施。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在京相关机构建设和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本规划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落实。成立北京科技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开放多元、广泛参与的科技战略决策咨询机制。
(二)政策保障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实施效果整体性评价制度,支持创新主体常态化全程参与政策制定,提升创新政策科学性、时效性和协同性。健全创新政策落实机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创新主体获得感。
(三)条件保障
加强部市财政资金科技投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项目在京落地。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规划涉及的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企业出资与市级财政资金联合设立科技项目,鼓励非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社会私募基金投资本市科技创新项目。探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一事一议”支持机制。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土地和空间资源支撑力度,为重大科技项目提供保障。
(四)组织实施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制定规划任务实施方案,分解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安排。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若规划实施推进过程中确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允许动态调整。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规划实施中期、末期第三方评估,将规划实施评估作为规划调整和制定新一轮规划的依据。建立规划实施督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完成情况。广泛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凝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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