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该局制定了《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办法,深圳将对单件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进行上限1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文件所针对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牵头开展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负责推进建设全市非法集资举报线索信息登记系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举报奖励进行评定,发放举报奖励等。
举报非法集资案件,举报人要提供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其他与举报线索相关的材料。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证;(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对案件的查处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或是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处获取非法集资行为信息进行举报的;(二)行业主(监)管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移送的非法集资线索;(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内部举报人除外);(四)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非法集资处置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据悉,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内容由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立案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内容经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自行政处罚且罚款实际入库后,若罚款入库金额不满1亿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奖励;罚款入库金额在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人民币奖励;罚款入库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30000元人民币奖励;罚款未入库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内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人民币奖励。
相关办法同时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而为了防止“职业举报人”出现,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人获得的举报奖励原则上每六个月内不得超过十次。(记者 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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