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时间:2021-11-25 13:26:4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依法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鼓励自贸试验区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在购买和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措施

具备条件的可以复制推广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科技创新片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高端产业片区。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改革方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且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措施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依法实施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依法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建立项目引进激励机制,对项目引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自贸试验区建立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构建

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国际通信服务能力,为区内市场主体提供通信服务保障。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在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建设。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系统规范跨境贸易、法律合规、技术标准的实施,保障跨境贸易合作的无纸化、动态化、标准化,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

鼓励自贸试验区为高层次人才

买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赋予区域管理机构享有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

鼓励自贸试验区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在购买和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探索容缺受理机制;完善网上办事系统,推进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文/本报记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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